
山东省
办理地点和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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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址:
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A14号窗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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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间:
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:上午9:00—12:00,下午13:00—17:00(法定节假日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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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:
0531-51761636;0531-68966281
申请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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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条件
申请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,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节目制作产业发展规划、布局和结构,并具备下列条件: (一)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 (二)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相关专业人员; (三)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中国公民; (四)最近三年内,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; (五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报材料
材料名称 |
材料类型 |
材料介质(形式) |
纸质材料份数 |
纸质材料规格 |
对应电子证照 |
材料提交方式 |
来源渠道 |
来源渠道说明 |
材料必要性 |
空白表格 |
示例样表 |
填报须知 |
受理标准 |
备注 |
申请报告 |
原件 |
电子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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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递邮寄,网上提交,窗口提交 |
申请人自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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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 |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申请报告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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